第一节 现代汉语连动式研究的困惑

一 连动研究之惑

汉语语法体系中,连动式可以说是一朵“奇葩”:一直以来,在谈到汉语这种语言的特点的时候,“连动式”是公认的为数不多的汉语特点之一。但是对该问题的研究,一直存在争议,其中最根本的是存废之争:连动式到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结构类型?这个问题至今仍有争议。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汉语语法史上曾经围绕连动现象有过一场公开的争论,以萧璋(1956)、张静(1977)等为代表的一方主张废除“连动式”和“兼语式”,一方面是因为连动现象都可以通过重音等手段区分语义的主次轻重;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个术语所辖范围过于庞杂,失去了作为一个语法范畴的意义。吕叔湘(1979:92)指出,“不少人只看到连动式前轻后重的现象,就主张把前一部分看作状语,可是连动式前重后轻的情况也不少,还有前后难分轻重的”。朱德熙(1985)也强调,连动结构归不到已有的任何一种句法结构类型里去,不可取消。

尽管如此,对于连动式的怀疑仍然存在。此后虽然没有大规模的论争,但是或明或暗提倡取消的声音始终没有消失。例如邹韶华(1996)通过篇章中连动式前后项语义关系的梳理,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从语感、上下文角度考察,发现人们倾向于把语义中心放在第二个动词,明确提出连动式应该归入偏正式。张伯江(2000)通过分析连动式前后动词在及物性(transitivity)上的特征,指出连动式中并非所有动词的形态句法表现都会相同,在及物性上存在差别,而高及物性的成分其实是语义中心,这样根据及物性高低不同,连动式其实可以分别归结到其他结构类型中去。

21世纪,关于连动式的认识又出现了新的一波“论争”。不同于语义中心的论据,形式语法学者更注重从语法规则方面进行论证。邓思颖(2006)认为从形式句法角度看,连动结构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形式上也没有任何的特点,而连动句的一些功能也都可以从偏正结构或述补结构推导出来。不过李亚非(2007、2014)却认为,形式语法研究者必须承认时序与语序的对应,连动式具有不可以用传统的形式语法结构规则进行解释的规则,形式语法充其量只能解释小部分连动结构的语料。这其实是承认了连动式作为一种句法结构的独立性。然而,针对此论断,杨永忠(2009)论述了形式语法对连动结构的句法结构和词法结构并非束手无策,而是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论文采用单一补足语假设进行论证,认为连动结构可以被视为一个以V1为核心的动补结构,V2为V1或VP1的补足语,表示结果、状态或目的。V1在语序上先于V2,在句法结构位置上高于V2,处于主导地位,因而处于主谓词位置,V1或VP1非对称成分统治V2或VP2。该文最后指出,这一论断应该会得到很多类型学证据的支持。但是,刘丹青(2015)从类型学角度对汉语连动式地位的考虑,恰恰更加凸显了连动式的独立性。该文从类型学的角度将连动式认为是汉语的一个显著范畴,并高度评价了连动式的存在价值,认为尽管“连动式会向并列和主从两个方向扩展,形成更接近并列或更接近主从的语义关系,句法上仍然属于连动式而非改属并列或主从结构”(刘丹青,2015:3)。

二 连动研究之困

对于汉语连动式,研究者使用了各种理论、方法。根据方环海、甘露(2006),颜丽、周洁(2008)等对连动式百年研究成果的梳理,汉语连动式的研究角度,不仅有结构主义的描写,也有从认知功能语法角度和形式语法角度的分析和解释,还有类型学角度的比较和阐释;不仅有语法化、词汇化等历时角度的研究,也有从共时层面对其句法语义语用特征的探讨。但是,目前连动式的研究现状,仍然是“外部界限不清,内部分类混乱”(颜丽、周洁,2008)的局面,具体表现为定义不明、界限不清、范围不定,分类不同。

定义不明。对动词连用现象,有多种命名方式,但不论何种命名,至今对于连动式并没有一个内涵性的界定(高增霞,2003)。人们对连动式的定义,有的纯粹从语义上进行界定,如“两个动作一前一后进行”(张志公,1953:212),或者从形式上描述,如“两个或更多的动词同属于一个主语”(吕叔湘,1953:73),或者用排除法进行界定,如“两个以上的动词连用,它们之间没有主谓、联合、动宾、偏正、补充等关系”(胡裕树,1981:336)。语义上的界定无法体现其语法性质,形式上的界定无法排除形式相同而语法关系不同的同形句式,而否定性的定义只能说明它“不是什么”却无法界定其“是什么”。

界限不清。由于定义不清,连动式与其他结构类型的界限也无法厘清。纵向与紧缩句、复句的关系不清晰。例如连动式的定义一般是动词之间没有起连接作用的词语,那么两个动词之间如果出现了“就”是否可以看作承接关系的紧缩句?再如赵淑华(1988)指出有的状语是可以放在连动结构的第二个动词上的,如“它靠吃母鲸的奶,每天长六十斤到一百斤”,动词结构之间出现了语音停顿(逗号),但在作者眼里仍然是连动式,而不是复句。横向与联合结构、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动补结构、偏正结构界限不清。例如刘辉(2009)对“做饭吃”之类的“同宾结构”的句法地位又进行了讨论,认为以往将其归为连动或兼语之类的说法都是不能得到汉语事实和语言共性理论的支持的,将第二个动词处理为目的状语从句更合适。

范围不定。由于定义不明、界限不清,连动式所辖范围自然也不确定;即使在当前,一些文章中所提到的“连动式”,其下所辖,也多有相异。例如前文所提李亚非(2007)、杨永忠(2009)所列的连动式例子中都包括了汉语的动结式,而大多数连动研究文章不认为动结式是连动式。再如,刘街生(2011)专门论述了“兼语式是一种句法连动式”,认为传统区分出去与连动式并列的兼语式应该属于连动式范围。更不要提外文研究汉语连动式的文献了,例如在当前影响颇广的Aikhenvald和Dixon(2006)中所收录的唯一一篇研究汉语连动式的文章“广东话的连动式”也把“经常逛街看戏”作为连动式的例句,而这种结构在汉语研究中一般被认为是联合结构,不是连动结构,因为前后两项可以交换位置而不改变意义(“经常看戏逛街”)。其他再如中动句、重动句、动结式等是单列与连动式并列还是属于连动式的一类,也是意见不一。

分类不同。界限不清、范围不定所导致的必然后果就是分类难题。尽管对于其他领域的研究,根据研究需要实施不同的分类,是很普通的事情,但是在连动结构的研究中,分类不同尤其明显。根据方环海、甘露(2006),至今“学术界对连动式的分类一直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分类标准,所分的类型也不尽相同”。而在具体的类别多寡上,据该文统计,少的有3类,多的有17类,各不相同。

以上在连动结构研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仅仅表现在汉语连动式的研究中,在对其他连动语言的研究中,也同样存在(Aikhenvald,2006)。van Staden和Reesink(2008:21)就指出:“尽管目前为止人们对连动现象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是令人震惊的是,人们对到底如何界定几乎没有达成共识。”而Foley(2010:107)则更悲观地指出:在界定连动现象上有什么共识吗?几乎没有,尽管这个术语看起来很有用处。

连动式研究中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困惑和不确定,可以说严重影响了连动式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发展。近年来新的理论与新的方法在汉语语法研究中得到普遍的应用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出现了很多标志性的成果,但唯独在连动式的研究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表现。纵观汉语的连动式研究成果,以及对其他连动语言连动式的研究,最有价值或者说用力最多的还是事实层面的描写,而争议所在也仍然发生在事实层面。因此,假如我们希望在这个领域能够进一步推动,必须回到原点,解决这个最基本的问题:该句式是否是一种独立的句法结构类型?其性质到底是什么?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