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青苗之法,何为民焉

赵顼在忙着在东京城外新军改革。

王安石也停不下来。

一边要均输赚钱,一边还要跟司马光这些官员争执这均输法到底行不行。

当然,对于这场变法而言,均输法只是开胃菜。

青苗法才是正餐!

熙宁二年九月二十五,王安石进宫,正式上奏赵顼。

“累有臣僚上言粜常平惠仓及赈贷事。今详:比年灾伤,赈贷多出省仓;窃以为省仓以待廪赐,常苦不足,而又资以赈贷,此朝廷所以难于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泽也。

今诸路常平、广惠仓,略计千五百万以上贯石,敛散之法未得其宜,故为人之利未博,以致更出省仓赈贷。今欲……”

“人用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常平、广惠之物……”

王安石的话的意思是:

近年来,不断有臣僚上奏提及出售常平仓、广惠仓粮食及赈济借贷之事。

如今详细考量:近年灾荒频发,赈济借贷物资大多出自省仓;臣私下认为,省仓本是用于朝廷赏赐,常年苦于储备不足,却又需从中调拨物资用于赈济,这正是朝廷难以施行恩惠、灾年百姓有时无法蒙受圣上德泽的原因。

如今各路的常平、广惠仓,粗略计算钱粮储备已超一千五百万贯石,但粮食的收储与发放之法未能恰当施行,因此惠及百姓的范围不够广泛。

现在计划用常平、广惠仓现存的粮食,在粮价高时酌量低于市价出售,粮价低时酌量高于市价收购。

另外可与转运司协商,将常平仓、广惠仓现存的财物交给各地转运司换成现钱,将这些钱普遍借贷给当地城乡居民。此举不仅足以应对灾荒,百姓农耕时也不必担忧缺粮。

百姓生活困乏,常出现在新旧粮食尚未衔接的时节,兼并土地的豪强之家趁此囤积居奇、谋取双倍利息,而借贷者往往苦于借不到常平、广惠仓的物资。

……

“准了!”赵顼毫不犹豫地同意了。

“卿办事,朕放心!”

王安石见到赵顼如此爽快,不由得生出了一些惶恐。

官家如此作风,不似人君啊!

他更希望赵顼跟他探讨一番,然后他据理力争,说服官家。

可官家只是将奏札看完,就直接表示完全同意。

再看看,官家现在又在念道经了。

案头《度人经》被掀起半页,朱砂笔圈点的“仙道贵生”,王安石虽隔着几步,也看得清楚。

“看来,大宋的担子,要我多担着一些了。”王安石心中念道。

“王卿,可还有事?”

“回禀官家,臣先告退了。”

王安石离开后,赵顼也停了下来。

青苗法,核心就在刚刚王安石所说的,朝廷给百姓借贷。

这事,放到一千年后,那完全不算什么。

房贷、车贷、彩礼贷,代代都有……王安石这个顶多算个助农贷。

小意思啦!

可放到这个时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首先士大夫们一直打着“不与民争利”的政治正确,上个均输法都被喷得体无完肤。

另外,王安石这是跟大商人争夺借贷生意,这些大商人背后,都是豪贵官宦之家。

这些豪贵官宦之家的经济来源,除了田产,很大一部分就是放贷生意。

断人钱财,如杀人父母。

玉石之事,本就搅得他们伤筋动骨,现在王安石这就是再来掘人根基了。

可想而知,王安石将会承受一场更大的疾风暴雨。

“就让拗相公,替朕冲一回吧!”赵顼其实也想建立银行进行放贷。

这事利益极大。

但他还不想直面士大夫们的炮火。

……

王安石刚回到制置三司条例司,宫中内侍就跟着了上来。

“段内侍,有何要事?”

“王相,官家有感王相操劳,特意吩咐御膳房,给王相煮了一罐羊肉。”

说着,旁边的内侍端着罐子放到了案桌上。

“官家嘱托,王相要保重身体。”

“谢官家。”王安石一时之间,也不觉得赵顼诵经念道有什么问题。

反而觉得,这才是君臣共治。

“王相,这是官家送的?”条例司中,吕惠卿询问道。

王安石点了点头,打开罐子,乳白的汤面上浮着几片薄如蝉翼的羊肉。

舀起一勺汤,白芷的辛香混着羊肉的醇厚漫开。

“官家恩情厚重,变法之事,必不负官家。”王安石向着众人说道。

“王相,有官家信任,变法必成!”吕惠卿看到的不仅仅是羊肉羊汤。

王安石将羊肉羊汤分给了制置三司条例的众人。

品尝过后,便是开始继续完善青苗法。

奏报给赵顼的,只是粗稿而已,还有诸多细节需要与众人仔细商议。

国家之法,不是儿戏,更不是纸上泛泛而谈,必须周全考虑。

苏辙在王安石一开始准备青苗法时,就说过其中一些问题。

“以钱贷民,本以救民,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如此,则恐鞭棰必用,州县之事烦矣。”

思前想后,王安石决定设提举常平司,专门负责此事,并且从提举常平司派遣提举官,监督各路实行青苗法。

另外,让转运司及提举官,在每州通判和幕职官中选拔一员主管,负责点检本州及各县的钱粮,统筹本州青苗法实行。

对于青苗法的推广,他们也形成了共识,青苗法暂时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试行,形成规范后再推广至各路。

青苗法中的借贷规则,也在条例司中引起了诸多争论。

此规必要适合,否则或是国库空,或是百姓乱。

按照目前拟定的法则,民户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可贷请夏钱,五月三十日以前可贷请秋钱,夏钱和秋钱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

……

熙宁二年九月二十六,朝会。

王安石在朝堂中公布了条例司即将颁布的青苗法。

此事一掀出,朝堂之上,波涛汹涌。

毫无意外,反对变法的大臣向王安石发难。

司马光继续以“与民争利”责难青苗之法,王安石则反驳这是“惠民之法”。

论战不休!

御座上,赵顼在思考。

何为“民”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