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目标——“萨哈林1号”

有必要再次总结一下普京能源战略的基本思想:俄罗斯的能源资源是属于俄罗斯国家的宝贵资源,只有俄罗斯国有企业才有权经营,而不可能允许某家外国企业获得这种权力。的确,在叶利钦时代,由于俄罗斯经济陷入谷底,而不得已签署了一些“产品分配协议”,但是,幸运的是,“产品分配协议”的具体内容并未公开。因此,在原油价格高涨的今天,“产品分配协议”事实上已经仅剩躯壳。不仅如此,在能源开发领域,俄罗斯实际上已经将外资驱逐出去,使开发主导权牢牢地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

显而易见,普京能源战略矛头所指的下一个具体目标,便很可能是参与“萨哈林1号”项目的外资企业。为了将外国资本赶出该项目,普京政府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与“萨哈林2号”项目同出一辙。具体如下。

“萨哈林1号”与“萨哈林2号”一样,都是在萨哈林州北部东海岸大陆架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项目。虽然该项目与俄罗斯政府签署“产品分配协议”的时间比较迟,但项目开发建设的时间早于“萨哈林2号”,因此被称为“萨哈林1号”。该项目预计在2045年结束,期间将生产18.9亿桶原油、3560亿立方米天然气,会为俄罗斯带来522亿美元的收入。该项目的控制方也与“萨哈林2号”项目的萨哈林能源投资公司一样,是一个合资企业,名为“萨哈林石油天然气开发公司”(SODECO)。出资方包括美国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握有30%股份;还包括由日本石油公团、伊藤忠商事、丸红共同掌握的30%股份;另外还有俄罗斯的罗斯石油公司和印度的国有石油企业(ONGC),各出资20%。这个产品分配协议项目也与“萨哈林2号”项目一样,是在叶利钦时代的1995年签订的。根据这项“产品分配协议”,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有权利将天然气卖给自己选择的买家。

普京敏锐地认识到,在自己所领导的政府上台的同时,国际石油价格高涨的时代也到来了。于是,和“萨哈林2号”项目一样,“萨哈林1号”项目的“产品分配协议”也被俄罗斯政府纳入重新审视的范围,并且,俄罗斯国有企业——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对该项目的参与欲望也初现端倪。普京政府为达到此目的,采取了与“萨哈林2号”事件相似的手段,但其中也有若干不同。俄罗斯政府对“萨哈林2号”项目下手的主要借口是“环境破坏”问题,而向“萨哈林1号”项目下手的理由是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妨碍了向中国出口。

2006年“萨哈林1号”项目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就向中国东北地区供应天然气签署了备忘录。由于俄方仅持有“萨哈林1号”项目20%的股份,因此,俄国政府未能阻止该备忘录的签署。但是中国方面希望以比日本、欧洲国家更低的价格购买“萨哈林1号”项目的天然气,而俄国政府方面当然不愿意在此条件下向中国出售天然气。于是,俄罗斯方面提出,俄罗斯所生产的能源,必须首先满足俄罗斯国内消费者的需要。根据弗拉基米尔·考兹洛夫(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萨哈林分公司总经理)的解释,所谓“俄国国内”,具体是指哈巴罗夫斯克州和萨哈林州[54]。这里属于俄罗斯的远东地区,因此与其使用特意从萨哈林岛运来的天然气,还不如使用当地生产的煤炭或者利用水力发电更加经济[55]。虽然根据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与俄罗斯政府之间签订的“产品分配协议”,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有权自由选择天然气的买方。但是,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也有自己的理论:“虽然是你们在开采,但是开采出来的是我们的天然气资源,所以你们所选择的天然气买家和价格,也应该是我们所认同的买家和价格。”[56]

爱国主义色调的借口使“萨哈林1号”项目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在向中国出口方面对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构成竞争威胁。原因很简单,因为俄罗斯政府不允许该项目向中国铺设石油运输管线。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副总裁亚历山大·梅德维杰夫对该问题表现出坦率而冷静的态度。他说:“你们没有石油管线。但你们要向中国出售天然气。这意味着什么?(那么)你们究竟打算怎样把天然气运出去呢?”[57]

关于天然气、石油运输管线的问题,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正在单独与中国方面进行谈判。[58]由此可见,普京政府并非反对向中国出口能源,问题在于是谁向中国出口,这才是最重要的。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要将天然气出口给中国,可以;但是,如果是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或BP公司等外资企业这样做,俄罗斯则绝不会允许。换句话说,只有像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这样的俄罗斯国有公司,才能掌握向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及其他国家出口天然气的输送系统。——这正是普京政府的真正目的所在。

克里姆林宫向埃克森美孚公司等外资企业提出,要求它们将“萨哈林1号”项目生产的天然气全部转让给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或者将“萨哈林1号”项目生产的天然气并入“萨哈林2号”,经过液化之后出口。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已经将“萨哈林2号”项目收入囊中,因此上述第二种方式也是可行的。

对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的上述意图,其副总裁亚历山大·梅德维杰夫似乎从来不想隐瞒:“我们(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不仅拥有政策上的优先权,而且,从俄罗斯国内需要考虑,我们有意购买‘萨哈林1号’项目生产的全部天然气。关于该计划,我们已经向埃克森美孚公司方面提交了报价。”[59]鉴于这种形势,克里斯·维发(阿尔法银行首席分析师)向埃克森美孚公司提出忠告:“对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方面而言,无论任何情况发生,都不会放弃天然气出口的垄断权。(因此)埃克森美孚公司只能放弃天然气出口计划。并且,埃克森美孚还应该集中精力保护自己在俄罗斯其他领域的商业利益,总之,一旦有争执发生,埃克森美孚必定是失败的一方”。[60]